返回主站|会员中心|保存桌面|手机浏览
普通会员

北京正德祥企业策划事务所

工商代理丨专项审批丨建委资质丨代理记账丨商标注册丨公司注销

产品分类
站内搜索
 
友情链接
首页 > 供应产品 > 设立办理规程成都市锦江区出版物零售单位
设立办理规程成都市锦江区出版物零售单位
点击图片查看原图
产品: 浏览次数:47设立办理规程成都市锦江区出版物零售单位 
品牌: 琪浔企服
工商注册: 注册1152034153
专项审批: 注册1152034153
代理记账: 注册1152034153
单价: 面议
最小起订量:
供货总量: 9999 单
发货期限: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
有效期至: 长期有效
最后更新: 2023-08-30 13:43
  询价
详细信息

设立办理规程成都市锦江区出版物零售单位;




1.申请条件:




本标准规定了对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的项目编码,申报材料,办理流程,收费标准,实施依据,办理时限,实施单位,受理地址,联系信息。




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锦江区,青羊区,武侯区,高新区,成华区,金牛区,郫都区,双流区,新都区,新津区,大邑县,蒲江县,金堂县,邛崃市,崇州市,简阳市,彭州市,都江堰市,天府新区,龙泉驿区,青白江区,高新西区,东部新区办理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事宜。




2.申报材料:




(1)填写并提交《成都市锦江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》




(2)提交设立书面申请书(载明单位名称,地址,法人姓名,住址);




(3)《成都市出版物发行经营场地勘查表》;




(4)提交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身份证明复印件,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。




(5)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



(6)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(合同)或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;




(7)经营场所的方位图,平面图;




(8)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;




3.办理程序:




窗口前提受理—窗口后台承办人现场勘查—窗口后台审核—主管局长批准—窗口前台出件




4.实施依据:




《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》第8条,第9条,《出版管理条例》第35条,第36条,第37条。




5.实施单位:




成都市锦江区行政审批局




6.受理地址:




成都市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

询价单